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有严格的规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有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能不能分装食品进行网上售卖呢?答案是“不能”。这不,余姚一家企业就因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而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而被查处,最终被处以案值金额11倍、总计17.86万元的罚款。“接到群众举报,我们先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邻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却发现有人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所办案人员说,工人正将原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草原奶干分装进塑料罐。“每罐200g,现场发现已分装尚未加盖的草原奶干31罐。”
在该楼房内,办案人员还发现用于加盖的封罐机1台以及包装的塑料空罐、铝盖、塑料盖等若干,还有包装好无标签的鱿鱼丝、牛肉粒、红枣、话梅等各类食品共计1587罐。另外,在公司内还发现疑似用于分装的原料20箱。
经查,该公司于去年4月起租用居民楼房,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对鱿鱼丝、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装食品进行分装,并在网上销售。“将原有大包装食品装入塑料罐内,不同品种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为200g/罐),再用封罐机封好铝盖,放入仓库待售,发货前加盖塑料盖,再根据顾客需要用标签机打标签,最后通过快递发货。”办案人员介绍,该公司在淘宝店销售时,宣称定量易拉罐装,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是散装。
经查明,该公司分装食品种类达82种,已查明销售了68种共计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货值金额13712元,半成品31罐,总案值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个、铝盖300个、塑料盖150个及待分装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装、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587罐无标签易拉罐装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关包装和封罐机;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罚款,即罚款178662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张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