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徐章杰 姜丽青 杜文博
本报讯 汽车维修厂使用以次充好的配件、谎报用工材料、维修质量不过关、4S店指定汽车保险代理公司……各位车主注意了,这些林林总总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查。6月2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汽车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侵权假冒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从6月26日起,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省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泄露消费者信息等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扰乱汽车消费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线上线下联动,全链条整治,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向三大主体、六大违法行为“亮剑”。三大主体包括: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专营店、网上专卖店等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修厂等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包括汽车配件市场、汽车配件销售企业、汽配网店等。
六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重点打击汽车4S店、维修企业和汽配经营者使用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翻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配件等行为。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打击汽车销售、保养、维修过程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骗收费用、强制搭售、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等违法行为。如采取价外加价销售或强制搭售汽车装潢、装饰品、配件等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汽车配件维修保养中故意损坏、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少换多收、偷工减料,以及在汽车销售中以欺骗方式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未按照规定或约定,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修理、赔偿损失等义务的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三、商业贿赂。重点查处汽车销售企业在汽车销售、汽车按揭担保贷款、保险代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虚假宣传。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企业通过自身的门户网站、产品推介或者其他媒体渠道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或对销售商品的状况、性能数据进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如谎称“特约维修店”。五、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六、其他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发生的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以及汽车配件、配饰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查处一批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在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线上线下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汽车配件、配饰、机油等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净化汽车消费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