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消费

“刷单入刑”有助打击网络虚假交易

  6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具有警示意义和标杆价值,意味着刷单违法成本抬高,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将对刷单者形成震慑效力,不敢再轻易违法刷单了。同时,亦有助于打击网络虚假交易,挤出行业虚假水分,还原数据真实性,从而使得网络销售行业摆脱刷单困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市场竞争上来,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在网购流行的同时,刷单、炒信也相伴而生,发展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链。网络上有大量专门从事刷单牟利者,他们分工明确,每一笔刷单业务都有严密流程,诸如接单、下单、刷单、好评、返现、注册新账户、共享刷单信息等,每个环节均有利可图。刷单现象泛滥成灾,令网络行业的经营数据失真,虚假水分太大,误导消费者选择甚至误导资本投入、股东回报、行业判断等,令行业信息真实性被人为扭曲。
  不仅“刷手”借刷单牟利,为了获取更靓丽的数据,以扩大知名度,在资本市场赢得融资优势,诸如网购平台、商家、快递公司、投资方等市场参与者,均有“刷单”需求,正是在各方默契下,才令“刷单”行为泛滥成灾,部分网购平台、商家出钱找水军“刷单”,捏造虚假数据以忽悠投资者和消费者。因此,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来看,打击刷单、挤水分确有必要。
  此前刷非法单获利很高,违法成本却很低,仅有个别人遭到处罚,绝大多数人毫无风险,顶多就是被平台封号罢了,令刷单行为难以禁绝。而在“刷单入刑”首判后,则预示着刷单风险加大,各方不得不考虑,是否值得冒这个风险。
  当然,“刷单入刑”并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目前只是地方司法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自行裁决,尚不足以震慑全国其他刷单者。而基于网购已经成为市场新宠,销售额连年大幅提升的情况,从打击网络虚假交易、净化市场环境的立场考虑,有必要将“刷单入刑”纳入法律,或者由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于全国统一执行,共同打击,不给刷单者留下可乘之机。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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