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实行消费争议先行和解

  笔者近日从省消保委了解到,为打造“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以下简称“省消信单位”)“双百工程”。今年12月前,被省消保委认定的包括银泰、杭州大厦在内的第十一届219家省消信单位,要百分百建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百分百实行消费争议先行和解。
  根据省消保委的要求,全省219个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均需具备相对固定的投诉办公场所,配备1-2名消费投诉调解员,主要受理、调解消费投诉并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各地消保委要对监督联络站进行统一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其处理消费纠纷能力,还要进一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通过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必要的联络制度,研究、交流、总结监督联络站的相关工作情况。
  另外,各单位如发生消费纠纷要实行先行和解。省消保委要求省消信单位要确保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施。全省219家省消信单位自觉承诺建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省消信单位应当予以退货。同时,大型商场、超市等省消信单位要逐步设立并落实消费维权保证金,消费维权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定期公开使用情况;对消费者的投诉,省消信单位可以动用消费维权保证金先行赔付。
  省消保委同时规定,消费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省消信单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诉处理工作导则》要求,及时、妥善处理。要做到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95%以上。
陈瑜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