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 伍振军 周群力
2017年初,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案》等7项法案,试图革除积弊、多管齐下提高农业竞争力。中国和日本同为东亚小农的典型代表,人多地少的农业发展条件基本相同。目前我国正面临重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艰巨任务,日本实行高度支持保护政策留下的教训、提高农业竞争力积累的经验,能给我们怎样的启迪?
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积累的突出问题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日本农业已实现现代化,农户收入水平超过城市家庭,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市相差无几。但受资源禀赋、过度保护等因素影响,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并非完美。
受生产萎缩、消费增加影响,日本按热量计算的食物自给率从1960年的79%一路下滑至目前的39%。
土地规模经营进展缓慢、农户兼业化和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日本户均经营耕地从1960年的0.88公顷缓慢扩大到2015年的2.2公顷。与此同时,农地撂荒、农户兼业化、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
纳税人和消费者付出较大代价。据OECD估算,包括由纳税人负担的财政支付和由消费者负担的市场扭曲在内的日本农业生产者补贴相对于其农业产值的比重,1986-1988年平均为64%,2013-2015年平均仍高达48.2%。日本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较高,近几年都在25%左右,而多数发达国家在15%以下,主要原因就是日本食品价格高。
日本以贸易立国,是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和推动者。但长期以来,日本却对农业实行高度支持保护,使其在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中承受巨大压力,成为对方要价的重点领域。
日本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农产品进口自由化和国内价格市场化。农产品进口数量限制和国内市场价格支持是日本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但面对各方压力,日本不得不逐步减少农产品进口数量限制和推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日本关税协力理事会的4种税目分类,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农林水产品品种,1962年4月为103种,2000年年末减少到5种。在日本农产品贸易和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改革中,大米最具代表性。日本自1942年起对大米实行统购统销。1998年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取消大米进口数量限制,改为关税化。二是取消存在了56年之久的大米政府定价政策,政府通过储备收购、补贴休耕等措施调节市场价格和生产,从2018年起休耕补贴也将取消。国内大米生产、流通彻底放开。
(二)坚持不懈开展农地整合。
扩大地块面积、降低细碎化程度,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日本早在1962年就开展“农业构造改善事业”,推动零散的土地交换整合。1985年-2010年,日本农业农村整备资金年均超过1.2万亿日元,其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保持在6000亿日元左右。大量的财政投入,加快了农地改造和农地整理。从水田看,1969年-2014年,0.3公顷以上地块面积从20万公顷增加到157公顷,占比从不到5%提高到64%;1公顷以上地块面积,1983年只有5万公顷,占比不到2%,2014年增加到22.7万公顷,占比提高到9.3%。旱地整合也在加快,2014年地块在0.3公顷以上面积达到155万公顷,占比达75.2%;地块在1公顷以上面积达到46万公顷,占比达22.3%。
(三)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变革。日本多次修订《农地法》,试图通过放松对农户间土地流转的管制,促进农地集中、扩大农户经营规模。近年来又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一是引导发展村落营农。这类似我国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村落内相邻农户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二是成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2013年设立的这一机构,旨在利用政府信用,把需要流转的分散农地从农户手里集中起来,经整理后连片租赁给新型经营主体。三是引导新务农人进入农业。2015年日本新务农者达到65030人,其中:40岁以下者为16100人,这部分人中40%是农业法人等的受聘务农者,11%是筹措土地及资金开始农业经营的创业型新进入者,49%是经营自家土地。四是推进农业经营法人化。截至2015年年底,日本已设立农业法人20902个,其中:农事组合法人6199个、股份有限公司16094个、其他法人4808个。(四)瞄准短板及时调整农业科技进步方向。日本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研发,希望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开始应用于设施园艺,甚至土地利用型农业。此外,信息技术、遥感测量技术、智能物联网在农业上的使用,能够自动记录各稻田的农机作业轨迹、产量、燃油费等信息,为农场主适时改善栽培方法、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的生产效率提供决策依据。(五)以质量安全赢得消费者信任。日本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打造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农业品质竞争力。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二是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三是打造优质特色品牌。调研期间,无论在会议室、酒店还是餐馆,我们发现,部分食品标签中特意在原料后面标注“日本产”字样,以增加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度。(六)发展六次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要让小规模农业为务农者提供足够高的收入,必须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民分享比例。2010年,日本颁布实施《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全面推进“六次产业”发展战略。我们考察的两个实例很有说服力。第一个是富士町加工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佐贺县农协2011年全额出资2000万日元,在佐贺县佐贺市成立的,从事蔬菜加工。农协与当地蔬菜种植户签订收购合同,蔬菜种植户以提供原材料的方式分享蔬菜加工的价值增值。第二个是伊都菜彩农产品直销超市。2007年,福冈县丝岛市农协全额出资7000万日元成立该超市。只要在该超市注册并交纳2000日元的入会费和每年1000日元的年会费,会员就可以在此寄售自己生产的各类生鲜产品和加工食品,超市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委托费、运营管理费。地产地消模式促进了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接,提升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满足了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的需求,也使农户分享到了农产品直销带来的增值。(七)推进农协改革。农协在实施日本农业农村政策、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保护农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人口减少,为保持或扩大服务规模,设在市町村一级的综合农协逐步合并,全国综合农协已从1950年的13314个,减少到2016年的659个。总体而言,体系庞大、效率低下、阻碍竞争、成员泛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3年度末,全国农协会员中,正式会员为456万人,而准会员达到558万人。很多人仅仅为获得农协优惠的贷款或保险服务而加入农协,既不从事农业,甚至也不住在农村,农协已不能完全代表农民。现在日本政府已通过修改农协法推进农协改革:一是将日本农协中央会一般法人化,削弱农协的行政力量;二是促进综合农协转型为专业农协;三是将部分农协改制为股份制。2017年年初提交国会讨论的《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案》,重点要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过低等问题,这也是剑指农协的既得利益。
第一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据《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