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舞蹈培训被拉伤 责任谁来担

法院:原告和培训机构各半分担损失

  今年5月,35岁的小杨报名参加了嘉兴市南湖区某培训机构的钢管舞培训班,训练后,小杨明显感觉自己双腿有疼痛感,教练告诉她,一开始都是这样的,一般痛一个星期后就会慢慢好起来。小杨便坚持每天参加培训,但疼痛感一直持续了半个多月。
  5月26日,教练在培训引导过程中为了帮助小杨做动作,推了她的腿,小杨立刻感觉到腿很疼,之后三天,她就没有去参加培训。6月1日,小杨发现自己疼痛的部位有大面积淤青,经过检查后,诊断为右侧大腿肌层血肿,建议休息一周,避免剧烈运动。
  小杨认为这是由于教练操作不当造成的,要求培训机构赔偿医药费222元,误工费861元以及营养费210元,并退还自己已交的培训费1224元。
  培训机构表示,钢管舞训练需要拉伸学员韧带,有拉伤是正常情况,而且一个动作是需要学员和教练一起做的,不是教练一个人就可以把原告拉伤的,小杨仅仅是肌肉拉伤,也不需要住院,生活可以自理,不存在营养费、护理费。同时也不同意退培训费,称双方培训协议有约定概不退款,而且小杨的培训费是分期付款,只付了首付款未按期支付后面的费用。
  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以上规定是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观点,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者依过错确定责任明显有失公平;二是培训机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
  本案中,钢管舞培训过程中,学员为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会尽最大限度做身体拉伸,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疼痛和损伤,疼痛和损伤的程度会因受训者的体质和训练强度而不同。依据原告自述,原告在疼痛持续长达半个多月的情况下坚持参加培训,被告在培训引导的过程中帮助学员进行最大限度的拉伸,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显然应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因此法院酌情确定由双方各半分担。
  至于培训费,依据双方培训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的培训费已消耗完毕,接受的培训服务已经无法返还,因此原告主张返还培训费,法院不予支持。 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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