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通讯员 姜丽青包晨瑶
本报讯 网络购物可享受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今后在我省实体店也能享受到。近日,浙江“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百城联动开展,全省100个市县区同步行动,13047家企业向社会现场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渐成习惯,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却退货无据可依。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拥有“后悔权”。近日,浙江省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百城联动活动。全省100个市县区联动开展活动,共组织13047家企业向社会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这是继我省工商联手吉利、银泰两家大型企业及其旗下近70家门店统一向大众作出放心消费承诺之后,又一次更大范围的社会承诺活动。活动从重点企业延伸至省内各类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等消费场所。企业自愿承诺的内容包括退货商品范围和具体退货时限。
此次“无理由退货”承诺主体主要是线下实体店,同时也包括线上网店,且网络购物相关承诺高于国家法定要求,包括退货时限和退货商品。但生鲜食品、个人内衣、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包括在内,退回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
本次活动提出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遵循了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三项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都会统一公布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统一展示标志标识,让公众“可视、可体验、可监督”,这就意味着厂家商家诚信不诚信、承诺落实不落实,消费环境放心不放心,最终由消费者来评判。
除了以上各类监督渠道,全省消保委组织还专门组建了社会监督义工队伍,仅杭州一地就有18支72人,将对企业无理由退货全程监督。
省工商局局长冯水华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动态跟踪,要求企业承诺的退货商品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的时限应不低于七天。同时,各级消保委将组织消费义工开展常态化抽查式体验,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发现企业不履行承诺的,督促其及时改正,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标识标牌,撤除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