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鼎鼎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同时,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振兴乡村,离不开资源投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某种程度上,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允许经营权流转,也是希望工商资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公司加入运作,既能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但现实同样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潜在的问题,防止资本跑马圈地、将下乡作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现实中,一些项目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因无法抵御风险造成“毁约弃耕”,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应当在土地流转时建立识别机制,引进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的资本力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
让资本安农富农,还有赖于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例如,活用长期购销合同,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共进退”;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减少土地流转风险;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等等。很多时候,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的谈判能力不强,也呼唤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到维护农民利益的进程中。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门也应克服功利心态,比如不顾地方实际、忽略农民意愿,将小农业强扭成大农业。
大国小农,是中国农业的基本面。既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更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农民之心为心、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应成各地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遵循。用好资本力量、增进农民利益,中国农村必能释放出更多的活力。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