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仿制药一次性评价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按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并就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的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全面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有14个品规获批通过一致性评价,占全国通过数的63.6%;另有2个品规被公布为参比制剂,领先全国。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旨在激励地方药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