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陈锡文在《北京日报》撰文说,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这是已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规律。但是,世界各国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各不相同,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口城乡分布的格局和变化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简单对别国的经验照抄照搬。提出振兴乡村,绝不是不要城镇化,也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及其变化。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必然逐步减少,有些村庄也会因各种原因而消失,但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由于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功能,城乡之间只有形成不同功能的互补,才能使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健康推进。因此,不管城镇化发展到什么程度,乡村都不可能被消灭。
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农村发展除了借助外力之外,还必须发挥自身内在的活力,通过农村的产业兴旺为农民开辟“第三就业空间”——通过产业融合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在乡村提供主要不依赖于单纯农业的就业岗位。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农村的现状。比如关于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结果,在农业经营人员中,男性占52.5%,35岁以下人员占19.2%,36岁-54岁的人员占47.3%,55岁及以上人员占33.6%。这是动员了近400万人,逐村、逐户填报了2.3亿份农户普查表的汇总结果。我国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对农村现状的了解必须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人云亦云。
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马克思讲,农业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是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自然基础。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农民在大宗作物生产上的劳动强度将逐步降低,劳动时间不断减少。如果能使农民利用好比以往更充裕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满足城镇居民新的需求,那意义就更大,而这也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