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为“村头法庭”点赞

  作者孙根荣来稿说,据报载,日前,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法庭在溧河铺镇后陈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4位人大代表、部分村干部和100多位村民旁听审理。据报道,现年75岁的陈某和73岁的杨某共生育3个儿子,如今年迈,无生活来源,且经常生病住院。目前,二儿子、三儿子经常照顾二老,给付医疗费用,但大儿子陈某甲一直对二老不闻不问,还常恶语相向。无奈之下,二老将大儿子陈某甲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三分之一的医疗费。最终经审判长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19年起,陈某甲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新野县法院溧河铺法庭以这种“村头法庭”的方式公开审理赡养纠纷案,很好!好在哪里?其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其二,将司法宣传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使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的赡养纠纷案屡见不鲜,侵害了老年人权益,危害了社会秩序。对此类赡养纠纷案,采用“村头法庭”方式庭审,不失为减少类似案件的良策之一,值得各地借鉴。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