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食品药品安全

这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批次药品具体信息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槟榔(焦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装量差异;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盛世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郭安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