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云南出台全国首部生物保护地方法规

将于2019年元旦起施行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40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法律责任、附则。
  近年来,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生物物种名录、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条例》明确了编制并发布相关名录,并对极小种群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云南特有物种和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为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相关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条例》明确了要加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传统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保护,并建立了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野外放生等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也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且受到威胁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4.1%,却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类型,涵盖了从热带到寒带的各种生态类型;各类物种种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50%,居全国之首。
(据央视网 段建鑫/文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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