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公路上晒稻谷,致人死亡谁担责

  某村村民幸某将稻谷放到家门前的水泥路面上晾晒,该公路属于县道,归某镇管理。谁知,天有不测风云。8月2日,村民苏某无证驾驶无牌号自用农用车经过幸某家晾晒稻谷的路段时,见半边路面晒了稻谷,便减速缓慢在路的另一侧行驶,为避让路上大石头,由于操作不当,连车带人掉入路侧的深沟中,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苏某的妻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幸某和当地镇政府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1万余元。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幸某在道路上晒稻谷占据了近半边路面,妨碍了车辆通行,致使苏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苏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镇政府系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对于路面上妨碍通行的物品应予及时清扫和排除,镇政府对幸某在道路上晒稻谷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与排除,未尽到管理义务,对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苏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行驶中操作不当,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原告获得死者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1万元中的20%即10.2万元由幸某承担,15%即76500元由镇政府赔偿。
雷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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