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去年浙江农民人均收入27302元

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七,城乡居民收入比再缩小

  □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近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了浙江城乡居民收支情况2018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
  随着全省经济稳中有进以及一系列促增收、惠民生政策的实施,农村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34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0%,增幅与上年同期持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685元,居全国30个省(区、市)第二位,增速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农村老百姓收入来源多元化,且后劲足。工资性收入16898元,增长9.3%;经营净收入6677元,增长9.2%;财产净收入784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 2943元,增长10.3%。
  去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707元,同 比 实 际 增 长6.6%,八大类消费支出呈“七增一降”态势。其中,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三类支出增速位列前三,人均分别支出1053元、1627元和310元,分别增长25.1%、18.7%和16.9%。快速增长的住房装饰和维修、医疗器具及药品、医疗服务和耐用消费品,成为农村居民消费热点。另外,居住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平稳增长,衣着和食品烟酒支出增长缓慢,交通通信支出呈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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