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平在《新京报》撰文说,“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江西上饶广丰区下溪街道柳坞社区发出的一纸告知单,日前引发广泛关注。经媒体报道后,下溪街道立即采取措施,收回了不当告知书,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并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当地官方披露的信息,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告知单,是因为部分村民领了迁坟费一年后也不迁坟。言下之意,他们祭出“不迁坟按黑恶制裁”的大招,也是迫于无奈。但扫黑除恶是个严肃的法治概念,不能随意扩大化地套用。即便民众拿了迁坟费却迟迟不迁坟,属于有错在先,但涉事社区也不能给民众乱扣涉黑恶的大帽子。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里,数次明确“扫黑除恶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可一些地方仍作穿凿附会式解读,只要谁不配合工作,就可以打上“黑恶”标签,用强制手段解决。
这种对于扫黑除恶的随意扩大化和跑偏,值得警惕。扫黑除恶要的不仅是雷厉风行,更是严格依法、精准打击,如此才能让扫黑除恶实现其初衷。而对民众合法维权和正常利益博弈“罪化”,轻易归为“黑恶势力”,显然有违依法行政的根本要义。
扫黑除恶不是哪里不配合敲打哪里的锤子。只有让扫黑除恶回归法治轨道,对于借“扫黑除恶”之名夹带私货的违规操作加以纠正问责,才能避免被滥用、误用的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