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盐县被列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首批三个试点县之一,经过两年探索,与规模养殖更适应的强制免疫财政补助新机制正逐步形成完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细化方案,严格准入促实施
海盐县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一是明确试点对象为猪O型口蹄疫等“一畜一病”;二是明确试点规模标准,将存栏1000头生猪作为申报试点场的必要条件;三是扩大试点范围,将专门饲养育肥猪的养殖场也纳入试点范围;四是细化补助标准,对自繁自养出售肉猪、苗猪及采购苗猪育肥等不同饲养方式,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自繁自养且出栏用途为屠宰的生猪按8ml/头计算,自繁自养且出栏用途为饲养的生猪按5 ml/头计算,外购苗猪育肥的生猪按3ml/头计算;五是确定两年内未受到农业行政处罚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提高养殖主体的守法意识。目前,全县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均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于去年确认继续实行“先打后补”,保证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
创新机制,破解难题促推进
一是强化疫苗自主采购与领用政采苗的机制衔接。针对试点初期试点单位疫苗采购的客观难题,如个别猪场的免疫程序中,既有自购疫苗,又有政府采购疫苗,由于政府采购疫苗供应渠道的特殊性,养殖主体短时间内没办法购买等问题,该县在允许自购苗与政采苗并行的同时,要求试点场及时备案自主采购疫苗,并对领用政采苗采取了“先领后扣”的补贴结算办法。即:试点场先到县畜牧兽医局领用政采疫苗,在申报补助时扣除领用量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试点场无处可购买政采疫苗的困难。两年来,试点场自主采购疫苗比例不断上升,2018年基本实现全部自主采购疫苗。二是加强信息化平台运用为主体减负。针对申报材料多的问题,该县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各生猪规模养殖场均可在我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提交年度免疫程序报备、自行采购疫苗资格申请、自购苗采购登记等相关信息,由县畜牧兽医局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实现了申报、审核无纸化。
强化监管,多措并举促成效
一是加强检查指导。要求试点场所在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试点场的疫病防控指导。县畜牧局落实人员配合各镇(街道)对试点场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现场审核生猪出栏数据、疫苗采购备案等,并对养殖台账、免疫档案、耳标佩戴等进行指导。二是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两个月开展试点场免疫抗体监测并及时跟踪,开具免疫评估报告,确保免疫质量稳步提高,免疫效果得到保证。三是加强依法检疫出证。生猪出栏量是核定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我县从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派员协检、到点检疫、检疫开证等全过程实施智慧畜牧云平台在线操作,更加凸显了检疫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为补助资金的审核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四是严格资金审核。在各试点规模猪场做好年度资金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审核、生猪检疫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把关,做好生猪规模场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2018年,该县6家规模养殖场全部通过申核,并获得补助,有效促进“先打后补”的全面开展。
从海盐县“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践来看,基本实现了免疫密度不降,免疫质量提升的较好成效。更可喜的是,由于“先打后补”政策把免疫效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紧密挂钩,倒逼养殖主体防疫意识不断增强,疫苗选择采购、冷链运输贮藏、免疫程序优化等工作不断加强,养殖、防疫等台账管理不断规范,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制度和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备案制度有效执行,防疫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海盐县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