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越来越普遍,就连到菜市场买个菜,二维码扫一扫也能付钱。看着这满世界的收款码,小年青叶某就想到了在这上面做点赚钱的“文章”。叶某没有稳定收入,开销却不小,眼见着贷款的还款日快到了,左思右想之下,叶某决定把那个想法付诸实践。
2018年11月9日,叶某骑车来到平阳“寻找机会”。凌晨时分,叶某进入当地万全镇下宋菜市场,趁无人之际,把自己做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贴到了各个菜场的商户摊位上,把商户原来的二维码全部覆盖掉。此后,平阳县昆阳镇临区菜市场、瑞安市飞云桥邻菜市场等全部中招。贴完微信二维码,叶某便回家了,准备“躺着”等钱汇入他的账户。
进账两三千元后,叶某尝到了甜头,又来到了温州市区,准备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菜市场作案。但由于那里的菜市场夜间关门,叶某只能无功而返。
随后,叶某又先后来到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菜场、上塘综合农贸市场、黄田街道千石菜场等地,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在16个摊位,用此种方式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庭上,当主审法官问叶某张贴的微信二维码的来源时,叶某承认,都是他自己找淘宝店统一做的,收款名是店面和店铺,但实际款项的流向却是他自己的账户。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