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常山破获非法电鱼案

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385斤

  •   常山江是钱塘江源头的重要节点,渔业资源丰富。千百年来,与江为伴的常山何家乡、青石镇等地渔民以船为家,时至今日仍有30余户人家捕鱼为生。但是,正当人们增殖放流、不断改善和保护常山江的渔业生态环境时,却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干起了不法勾当。
      近日,常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全省内陆水域非法电鱼第一案,此案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创全省最高纪录。
    非法捕捞被抓个现行
      事情还得从2018年8月17日晚上说起。常山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常山江内有2艘渔船在“电网捕鱼”。经过数小时追踪、蹲守,次日凌晨4时许,执法人员在招贤镇象湖村渡口附近河滩上,将正在装车准备离去的许某春、许某龙等5人当场查获。
      在货车上,执法人员查获了4只大功率电瓶、3台升压器、2副电触竿等作案工具,以及许某春等人捕获的鳜鱼、石斑鱼、黄尾密鲴等10余种满满6大箱渔获物。经清点称重,6箱渔获物重达385斤,创我省内陆水域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最高纪录。
      趁着执法人员检查的当口,许某春等3人借着夜色的掩护逃离现场,仅抓获许某龙和司机严某根。
      鉴于案情重大,常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水利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围绕涉案货车的运行轨迹、涉案水产品的销售渠道等重点环节展开调查。
      9月19日,许某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作案事实。
      经查,许某春、许某龙、许某侃和陈某民4人均是常山县某渔业大队的渔民,许某春还是该大队党支部书记兼大队长。2018年8月17日晚至8月18日凌晨,他们4人在常山江内“电网捕鱼”。作为持证渔民,4人都接受过渔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签订过承诺书,如此行为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而且,许某春和许某龙并不是初次作案,在2018年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两人采用同样的方法连续十多天在常山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所得达1.5万余元。
    刑事民事行政全担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许某春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相关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常山县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对相关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评估。
      今年4月30日,常山县检察院对许某春、许某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许某侃、陈某民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检察院向渔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对许某侃和陈某民予以行政处罚,并吊销许某春和许某龙的捕捞证。
      6月5日上午,常山县检察院还就此案向衢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许某春、许某龙、许某侃、陈某民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相关费用合计12.23万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许某春和许某龙多次主动认错、当庭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法院全额预交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的各项赔偿款。
      考虑到许某春在庭审前号召渔业大队村民和集体共同出资10余万元购买鱼苗蟹苗投放于常山江,且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法庭最终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许梅 郑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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