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绍兴上虞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护鸟令”

  在上虞海涂猎捕了12只野鸭,郑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这些野鸭均为省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同时,上虞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护鸟令”,郑某当场签字并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开展一些爱鸟、护鸟的有益活动。
  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在萧山打工的贵州籍男子郑某听工友说,上虞区滨海湿地来了不少野鸭,一只野鸭能卖好几百元。郑某心动了。夜深人静时,他躲进自制的捕鸭棚内,瞅准时机用力一拉牵绳,水里的网弹起、合拢,鸭子就落网了。那一晚,他一共捕到10多只野鸭。“我是第一次去抓野鸭,(货)还没出售,就被抓了。我错了,以后不会去捕鸟了。”站在被告席上,郑某后悔不已。
  笔者从绍兴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上虞滨海湿地是杭州湾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候鸟停歇、觅食的中转站,是全球八条候鸟迁徙路线中的重要一条。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全球性濒危鸟种震旦鸦雀常年在此生活。2015年10月,这里还出现了被世界鸟类红色保护名录列入极危物种的勺嘴鹬。
  湿地里有一片新围的水塘,面积约4平方千米。穿过一片水草,便见一丛丛芦苇,外面就是一大片长了水草的水域。“2017年冬天,光这片水域就聚集着100多只小天鹅、四五十只大雁、四五千只野鸭。”上虞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谢欢欢介绍,聚集于此的大量野生鸟类也引起了不法分子觊觎。在利益驱使下,一些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未间断。据统计,2010年以来,森林公安已累计在上虞滨海湿地开展40余次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的专项行动,共抓获60余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为此,上虞探索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出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当地野生鸟类多样性的保护。
陈乙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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