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仍历历在目,这一事故代价惨痛,可有些人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金华市浦江县一中年男子不顾车上人性命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险些酿成悲剧。
2019年6月7日,因沿线道路施工,浦江211路公交进行路线调整,将在岩头镇下车的乘客全部安排在岩三村下,其他非该路公交车停靠站点不能停车下客。对此,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多次提醒。当天下午3时许,公交车经改道路线行至洪家村时,犯罪嫌疑人洪某要求驾驶员停车,在驾驶员解释路线调整后非站点不能停车下客后,洪某仍冲到驾驶室旁辱骂。见状,车上有热心乘客立即上前劝告、阻拦洪某,但洪某挣脱劝阻者,并径直上前抓住方向盘猛打方向,导致车辆紧急转弯,有乘客从车尾被甩到了车头。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随即报案。
6月7日,浦江县公安局对洪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6月13日,提请浦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6月17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洪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分析: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低刑罚就是三年。
因此,广大乘客要引以为戒,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切勿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过激行为;如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应及时予以制止。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