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补齐短板 提档升级 彰显特色

我省出台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

  □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美丽乡村,“浙”里先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部署,我省新近出台了《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到2022年,全省90%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办法》兼顾全面达标与精品引领,实行两级分等认定,即新时代美丽乡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共设置了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6个方面、100项指标。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不同要求,指标共分为否决性、基础性和发展性三大类。《办法》明确,以每年推进总任务村数25%左右的进度,组织开展创建,补齐短板、提档升级、彰显特色。新时代美丽乡村的认定,采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评定、市核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其中一项否决性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便不得被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0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10项(含)以上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基础性指标达标55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20项(含)以上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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