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肥料导致西瓜苗死亡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今年8月,消费者陈先生等4位农民投诉称,他们今年2月在德清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25包25公斤装的钙镁磷肥,在上肥后原本长势良好的西瓜苗逐渐死亡,造成西瓜欠收。于是,他们向购买农资的店家索求赔偿,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德清县消保委联合德清新市市场监管分局前往农资经营部了解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资质齐全、证照齐全,有主体经营资格。农资经营部的负责人在出事后也赶赴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并向供货方杭州某农资公司反映情况。德清县消保委在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后,以“先行协商和解”为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根据实地查看的结果推测,可能是化肥中钙含量较高加之土壤潮湿,导致了瓜苗根部烧死,但也不排除化肥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因素,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德清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和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有关规定,农资经营部有赔偿义务。
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一致:农资经营者免除消费者购买钙镁磷肥及其他肥料货款共计40270元,并补偿损失2万元,当场支付,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对此,德清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农户朋友,选购农资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农资经营单位,尽量选择国内知名品牌农资商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在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后,严格按照正确流程操作,有疑问及时与商家联系沟通;购买商品保留购货凭证,大额交易时签订合同,留存样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作为佐证;遭遇侵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胡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