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增加70万头,达到149万头。其中,到今年年底,全市生猪出栏量达到85万头,增加6万头,冻猪肉储备达到3600吨。
加快建设生猪养殖场
在绿色转型的基础上,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等地,新建若干个年出栏3万头至1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地要新建一批农牧结合、适度规模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加快现代生猪种业发展,加强种猪场、种公猪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力争新建一二家高标准大型种猪企业,提高优质种猪自给水平。
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承接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和调控能力。积极引导多元化消费,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加大财政、信贷保险支持力度
市财政实施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对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市),以新增生猪养殖建设用地为基数,按照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和动物防疫等投入(2万元/亩)的标准,每年落实综合奖励资金。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市财政按出栏能力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和市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配套政策及万头以下生猪养殖场的扶持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对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种猪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屠宰场在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从市外调入的生猪给予每头15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生猪养殖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互助机制,优化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300元增加至18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300元。 孙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