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新标准对北京、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地区的诊所人员、设备配备等提出要求。
新版标准明确,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在人员方面,新标准要求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在设备方面,新标准强调,诊所不仅要配备包括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基本设备,还需配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此外,还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另外,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且诊所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据了解,这次试点的标准仅限于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执行,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据环球网 张尼/文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