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柯桥南部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路径探索

  □许立峰
  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无论是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是“两山”理论的实践,一直引领着我们前进的方向。近年来,绍兴市柯桥区南部山区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寻找脱贫转化突破口,在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上进行了探索实践。
  柯桥区南部山区乡镇受区位交通、生态红线、人口外流等因素影响,村级集体经济极为薄弱。同时,该区域山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其后发优势日益显现,为山区农民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供了契机。
  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地农村在土地流转中存在“三多一少”的现象,即山林荒废较多;土地流转多数在工商资本与农户之间直接进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得不到体现,而且手续不规范,流转成本高;土地流转合同对后续相关问题约定不全,导致矛盾纠纷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收益少。
  为此,我们结合山区实际,重点对农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中统一流转土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村履行相关管理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相应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充实村级集体经济。其中,主要签好“三份协议”:一是农户与村签订委托协议,内容包括流转土地基本情况、流转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委托事项,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签约前,村经济合作社须审查流转土地是否存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情况。二是村与流转方签订流转协议,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即流转价格,参考周边同类土地流转价,并适当考虑物价等因素;流转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流转期限符合“三资”管理规定,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土地使用和再流转问题,协议明确流入方不得对流转土地进行“非农化”,土地再流转须征得村书面同意。三是村与流转方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土地流转协议基本情况、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服务费一般按土地流转费的10%-20%的标准收取,具体以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为准。
  截至目前,柯桥区稽东镇已有5家企业与8个村签订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协议,每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60余万元。
  在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体会是:
  在凸显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与农户的流转收益区分开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土地流入方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土地权益的一种体现。在此过程中,要确保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收益,避免农户利益受损。
  在突出村主体作用的前提下,以健全强村“消薄”工作奖惩机制作为保障。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执行上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强村“消薄”工作纳入村干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充分调动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在有利于土地流转和村庄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生态建设和工商资本、农户、村集体多方共赢。土地流转涉及各方利益,必须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为工商资本提供好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会一定程度增加其成本,要考虑其承受能力,不影响其发展。农户和村集体的利益也需兼顾,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有序流转。
作者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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