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南森来稿说,“全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缙云县七里乡,组织由村老支书、老党员、老调解员、老人大代表组成的化解乡村矛盾民间组织“正道讲和团”,通过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3年来共化解纠纷1038起,其中消除由县人民法院转办的调解积案495起;全乡解决纠纷无积案。七里乡的实践证明,破解农村矛盾要善抓“牛鼻子”,具体要抓住“六个关键点”。
一是抓“熟”。民间解调组织的优势在于人熟、地熟、事熟,在调处农村矛盾纠纷时,要善于用乡情、亲情、邻里情拉近当亊人之间的距离,进而淡化矛盾,促进矛盾解决,最终消除矛盾。
二是抓“提”。农村矛盾错综复杂,尤其是城乡接合部的乡村更是情况多变,如果调解人员工作水平老是“原地踏步”,面对新形势下千变万化的新矛盾,就显得不那么“灵”了。因此,调解干部需要经常“富脑袋”,不断充实提高自己,才能在解决问题中得心应手。农村矛盾多半离不开“四界”,即田界、地界、山界、屋界。调解干部要主动学习农村建房、土地管理、森林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相互之间多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及破解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人”。成功的调解,关键在人。要通过乡镇(街道)政法办人员联动驻村干部,深入各个行政村调查摸底,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把那些办事公道、德高望重、相对知识面广,且有情怀、肯无私奉献、愿洗冤解纠结和积德行善的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代表、老调解人员组织起来组建“讲和团”,每个村都建立“讲和”小组。有了这批为农村社会稳定努力工作的“草根”讲和队伍,以及善于排除“故障”的“技术”骨干,农村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基础。
四是抓“活”。即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要参考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风俗习惯,把工作的灵活性和原则性有机有效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方法,进而解决矛盾。反之,如果死搬硬套政策和法律法规,往往不利于矛盾解决。
五是抓“实”。在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时,调解人员不能凭经验想象,要花更多精力,通过实地丈量、查阅历史账册、做知情人笔录、了解农村风俗习惯等,然后慎密分析研究,摆事实、讲道理,才能使矛盾妥善解决,使“无理方”心服口服,“吃亏方”得到安慰,正义得到伸张。
六是抓“热”。解决纠纷的过程,其实是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也是从治标逐渐走向治本的过程。因此在一些典型案例解决结束时,不能草草收场,而要趁热打铁,召开法治宣教会,开展以事说理、以事明理,举一反三,乘势给村民上一上活生生的法治课,使他们增加法治知识,实现纠纷调解的“溢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