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民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你们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不断增强,规范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大大促进了我省农产品质量改善,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在农村,源头在生产,农民是关键。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依法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自觉做到“四要、四不要”,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一要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化学物质。坚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店购买,及时主动索取票证。不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和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的化学物质。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二要科学安排生产,不要在不适宜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学习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不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
三要积极实施生产记录制度,不要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基地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操作环节,并保存记录两年以上。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逐步建立生产记录。自觉保证农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检测,不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
四要养成良好生产习惯,不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履行生产者责任,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做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情,不发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希望你们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如遇到生产技术问题或难题,欢迎拨打农技 110电话96160110,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16,或通过农民信箱与农业部门联系。
祝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愿高效生态农业结出丰硕果实!
浙江省农业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