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城关镇岙里头村村民小组组长丁益明,在2003年7月22日,未经审批与该村原村主任吴某非法签订协议,将该组位于木榧岭的8亩多农田租给吴某用于办厂,租期50年,租金为每亩3万元,共计26万余元。吴某又将该地块租给104国道新昌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用于堆弃废方,后在该地块建造厂房,致使上述农田遭到严重破坏。丁益明将上述款项平分给该组村民。经该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该农田属国家基本农田。
11月27日,新昌县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丁益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