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染上赌博恶习,自2003年至2005年,瞒着妻子李女士借了6万元赌债。去年12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提出自己欠债6万余元,要求李女士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瞒着李女士借了6万余元赌资,这笔借款不应认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本案中,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另外,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刘建 李庆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