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几十年的老邻居,竟然为了两棵樟树连打了两场官司。经法院调解后,双方的关系终于得到了修复。
陈先生与胡先生是多年的邻居,陈家在胡家的南面。上世纪七十年代,陈家建房时在院内种了两棵樟树幼苗,如今枝叶繁茂。
2002年,胡家也建了新房,拉近了与陈家的距离,然而两棵樟树影响了胡家新房的采光。
头两年,经过协商,陈先生同意胡先生对樟树进行修剪。但后来,胡先生认为,茂盛的树枝仍严重影响他家的采光。
去年1月,胡先生再次要求陈先生修剪树枝,但陈先生没理会。胡先生趁陈家没人,叫了几个人到陈家院内砍这两棵樟树。
回家看到几乎被剃了光头的樟树,陈先生一怒之下将胡先生告到了慈溪法院,要求胡先生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书面道歉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后经鉴定,两棵樟树被损坏的价值为2800元。
最终法院,认定胡先生擅自带人闯入陈家砍伐樟树,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且砍伐程度明显超过了适当修剪的必要限度,过错比较明显;而陈先生明知樟树影响采光,却没有尽到权利人善良管理注意的义务,也有一定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判决胡先生赔偿陈先生2500元。
判决生效后不久,胡先生却反过来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先生每年剪除越界及遮光的树枝,否则他将自行进行修剪,届时产生的费用要由陈先生来负担。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陈先生同意每年在确定期间内修剪越界及遮光部分的旁枝,胡先生则在今年3月20日撤诉,两家终于达成了和解。
(朱乔夫 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