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一棵自己喜欢的树并种下,这并不奇怪。可6月11日,衢州柯城区的罗某却因此领了刑。原来,他买的是珍贵的“植物黄金”——南方红豆杉。
去年,罗某接到了外甥钱某的电话,称柯城区七里乡村民陈某的山上有一株红豆杉,问他要不要。罗某动心了,一口答应下来,并委托钱某帮忙商量价格。
在钱某与陈某谈妥价格后,罗某花了500元钱,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陈某承包山上的这株红豆杉挖了回来,移植到了他弟弟的家门口。
同年11月3日,罗某等人准备将红豆杉移植至他处时,被柯城区林业局查获。
经鉴定,该株红豆杉为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徐颖之 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