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他能要回自家承包地吗

  案情:李书平一家四口从村里承包了5亩耕地,承包期至2025年年底止。前几年,他们全家外出打工,承包地因此而抛荒。邻居李书春见状,便从2003年开始耕种上述耕地。经过几年打拼,李书平已小有积蓄,2007年初春,他决定回乡创业。当他要求李书春交还自家的承包地时却遭到了拒绝。他请求村干部出面调处,村委会主任说:李书春耕种那块抛荒地已4年,得到了前任村委会的默许,现在去收回来,于情理不符。无奈之下,李书平起诉至法院,要求李书春停止侵害他家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将耕地交还他耕种。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李书平的诉讼请求。
  点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只有具备了如下法定情形时,发包方才有权收回承包地,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又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见,那5亩耕地的法定承包经营人仍为李书平一家。 (煜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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