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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8版:
道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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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富了 村支书却伸出了黑手
徐某是江山市清湖镇某村村支书,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借给私营企业,自己从中收受12.9万元的好处费。
38岁那年,徐某当上了村支书,在他带领下,村里渐渐富起来了,有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集体积累。徐某想,这些钱如果能用起来,是条不错的生财之道。于是,2005年6月至今年年初,徐某先后借出村集体资金170万元给私营业主叶某。叶某付给村里8厘月息,另外付给徐某7厘月息作为好处费。至案发,徐某共得到好处费12.9万元。目前,他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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