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浙江耕地“长”出真金白银

  本报讯 (通讯员 吕律)日前,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浙江农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用途均不会发生改变。
  目前,浙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35.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8.9%;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达266.6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9.2%,农民依靠土地流转发展农业、创业致富的需求十分旺盛。然而,以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农民获益并不高。如何“地尽其力”为农民致富,是近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课题。
  另一方面,从2006年至今不到3年时间,浙江已涌现出1.09万多家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产业带。但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碰到同一个问题,就是缺资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专业合作社已被证明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手段。为了让“两只手”真正握到一起,省农业厅、省工商局从2008年底开始,开展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在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在动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致力于让农民“稳赚不赔”,《办法》明确: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出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无需验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特殊性,需在相关材料中明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以及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并对外公示。会上还推出了全国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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