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读者傅卫民来信说,他所在的小山村靠山吃山。他的自留山上长着一些杂木,直径大都在10公分左右,他想把它们砍下来当柴烧,不知是否可以随意砍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本报记者 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