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边环境污染导致杨梅歉收,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宁波鄞州区的果农老项和李某终于打赢了官司。
2000年1月,老项和朋友李某、边某共同承包了一片杨梅山。他们投资3.5万元,种了1000余株杨梅树。经过精心培育,2004年杨梅树开始结果,但出乎意料的是,结出的果实是畸形的,根本没销路。
原来,杨梅山附近有一家沥青公司、两家采石场。因为粉尘和沥青残渣的污染,导致杨梅果实畸形。经过交涉,这3家企业补偿给项某他们每人500元。2006年,这3家企业又补偿了2.1万元。
2007年,杨梅进入丰产期,可这一年,他们的杨梅竟颗粒无收。当项某等人再次提出补偿要求时,沥青公司只答应补偿8000元。“2007年上半年,仅投入的农药化肥和人工就达3万余元。”项某说,8000元的补偿让他们无法接受。
2007年8月20日,老项和李某起诉这家沥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57万余元,并停止污染侵害。由于他们已与两家采石场达成补偿协议,所以未起诉采石场。
法院日前判决沥青公司赔偿项某、李某损失21280元。
(余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