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20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国务院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条例从三方面入手,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即: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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