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丽水市林防检疫总站在龙泉一单位仓库内发现带有松木板的光缆盘。经查验,该单位未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应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检查组虽未发现有松材线虫病,但为了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作出了处以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要求该单位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启示:本案件提醒相关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规范调运行为;森检部门要加大检疫宣传力度,共同阻截松材线虫病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