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愿红头文件不再“雷人”

  一则《红头文件评点》栏目报道过的案例常常被人评论:某地出台“红头文件”要求居民家中临街窗帘要统一颜色。类似的案例至今仍有发生,实在是“雷人不倦”。
  “红头文件”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达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杜绝“雷人”文件,首先要依法行政。在一些地方,“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深入,某些领导依然保留着“拍脑袋决策”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以损害法治为代价。
  要根除“拍脑袋决策”,除了普及法治理念,还要落实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决策。其中,“调查关”很重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文件的出台有没有针对性?具不具备有效性?有关部门在出台之前不妨走一走看一看,用腿走路用眼观察比拍脑袋决策有效得多;“论证关”是请专家把把脉,使文件更有专业性;“公众参与关”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落实,尤其是和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文件出台,有必要事前听听百姓感受;“审查关”审查的是文件是否和上位法冲突,是否出现“打架”的情况;“集体决策关”杜绝的是“一把手说了算”,体现决策民主。即使过了这些关,解决的只是“红头文件”的出生,文件要生效,还需要拿到“准生证”——备案。
  虽然这样一来,红头文件的出台看似手续更繁琐了,但正是通过这些制度化的限定和约束,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这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摘自《人民日报》 白龙/文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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