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记者日前从杭州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年来,妇女因同居、离婚或遭遇家庭暴力等在权益方面受到伤害事件不少。
未婚先孕 孩子的抚养费一争两年
小丽(化名)是一名在杭州下沙务工的外地女子,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她多次向妇联寻求帮助。走过两年的漫漫维权路,她最终拿到了孩子的抚养费。
小丽说,她和张强(化名)交往、同居了3年,一直没领结婚证。2007年,她生下一孩子。一年多后,张强突然从单位辞职,并带走了家中所有的钱,从此人间“蒸发”。
小丽一个人带着儿子,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加上儿子身体不太好,生活很艰苦。她多次找到张强老家,谁知后来张强全家搬走了。随后,她希望能从张强原单位领取张强的年终奖以及公积金,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他的原单位一直没有答复。
据杭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小丽每次来时情绪都不好,甚至声称事情若得不到解决,她和孩子只有死路一条。
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张强原单位沟通,希望对方准许小丽代孩子领取张强名下的年终奖以及公积金。最终,经多方协调,达成协议,小丽拿到了孩子的抚养费。
杭州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鸣说,这个案例告诫我们,年轻男女轻易同居会引发许多纠纷。既然当初两人感情好到能同居多年,并能共同生育孩子,为何不及时结婚,毕竟婚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则不能。
女方退婚 遇到彩礼纠纷怎么办
小雅(化名)和高翔(化名)系自由恋爱。在两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小雅接受了高翔家里的4万元彩礼钱。随后,小雅家用这些钱置办了1万多元的陪嫁家居。就在两人准备办酒席时,因为种种原因,小雅突然不想嫁给高翔了。
小雅愿意退回彩礼,可是,高翔接受不了,要女方赔偿男方所有损失。因为数额不低,女方不答应,结果双方发生矛盾。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彩礼是要退的,关键是数额问题。从法律上讲,女方把该退的退了,也就可以了。问题在于民间有很多风俗,事情似乎又不能这样简单处理。于是,当小雅找到妇联倾诉时,工作人员给了她几条建议:一是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请求乡镇妇联出面联系驻村干部调解;二是和男方协商,尽量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内解决;三是如果事态扩大了,一定要及时报警,借助警方的力量协调处理。
小雅想试一下第一种建议,于是来到高翔家所在地。结果,她还没有找到镇政府,就先碰到了高翔。小雅被一群人拖回家。小雅还是不同意结婚。后来在村干部协调下,两人达成协议,小雅赔偿高翔4.5万元。此事作罢。
王飞鸣律师说,婚姻非儿戏,一定要慎重。虽说法律对彩礼问题有相关规定,但民间风俗也不能小觑。协调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方法,既节省法律成本,又消除了隐患,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上上策。
男方送给女方彩礼是以结婚登记为先决条件,女方收取男方的彩礼也是以承诺与男方结婚登记为基础的。两个自由恋爱的人,到了要请亲朋好友喝喜酒的时候,一方突然提出退婚,对另一方是一种巨大伤害。因此,未婚男女一定要慎重对待婚姻,以免发生彩礼纠纷。 (董姣 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