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食品安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下文简称“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现行监管体制中所存在的一些漏洞。比如,尽管中央层面的监管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但是在省级机构层面,改革还在进行当中,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
  与监管机制改革相配套的,是经费保障的问题。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为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国务院,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晖/文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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