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出租房未设防护栏 陈老太不慎坠亡

房东和承租人都有责任

  一老妇到堂侄刚租的新房串门,不料却从二楼坠下致死。最近,绍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妇的侄子和房东分别赔付5万元。
  去年9月29日,河南人小曾以每月100元的租金,向绍兴县福全镇双山村的沈某租了一间位于二楼的房屋。次日晚上,小曾的婶娘陈某和表姐肖某来小曾家串门。两人没想到,这次串门出大事了。
  大约40多分钟后,陈某和肖某打算回家。然而由于楼梯没有护栏,陈某在下楼时不慎坠楼身亡。
  陈某的5位子女认为,楼梯通道没有护栏是导致母亲坠楼的直接原因。为此,他们向房东讨说法。
  多次讨价还价无果后,去年12月24日,陈某的子女将房东沈某告上了法院,提出了近16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要求房屋承租人小曾也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样的索赔要求,房东沈某表示不能接受。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作为房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曾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曾和沈某各支付5万元赔偿款。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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