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两个儿子让老人伤透了心

  家住慈溪宗汉街道某村的徐老太今年已经85岁了。按说她该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老人却跟不孝子打起了官司。
  老人的两个女儿都履行了赡养义务,二儿子对自己也还好,可其余两个儿子却天天盼着她早些死,死了就可以拆了她的房屋,建造属于他们的新房了。
  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果,除了二儿子外其余两个儿子均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三个儿子负担老人的医疗费和自来水安装费,修缮老人的住房,并每人每月承担老人生活费150元。
  点评:《婚姻法》第21条第1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人的两个儿子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一纸判决,虽给了老人晚年生活一定的保障,然而,老人伤透的心又怎么去弥补呢? (宁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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