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家有一块44平方米的空地,挨着蒋家的宅基地。蒋某因为进出有些不便,所以把路修成了水泥路。可是,稍稍拓宽之后,水泥路就跨界到了徐某的空地上。两家产生了纠纷。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都进行过多次调解,但都不能达成和解。最终,徐某把蒋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蒋某赔偿4000元。在法庭上,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近日,法院酌情作出判决,由蒋某补偿徐某600元。
说法:蒋某浇筑的水泥路的确占用了徐某部分土地。但因为这条道路是历史形成的,而且是蒋家进出的唯一道路,再加上水泥路的宽度也属合理范围,因此徐某负有容忍通行的义务。另一方面,蒋某占用土地的行为确实影响了徐某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蒋某应给予徐某适当的补偿。 (郁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