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眼下,各地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笔者以为,各地在开展“三下乡”的同时,切莫忘了送法下乡。
首先,送法下乡,普及法律知识,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农村的经济发展要跟上时代步伐,需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农民守法经营的意识。只有让农民遵循市场经济的自律、平等、竞争、诚信等原则,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功能,才能维护农村经济正常运行的良好秩序,制止诸如坑蒙拐骗、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生产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送法下乡,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够浓厚,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拐卖人口等影响农村稳定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把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形象化,可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村各项事业在安定、和谐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当然,送法下乡应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开化读者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