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3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服务海洋经济

  2012年,继续开展以用海保障为重点的“双服务”活动,在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的同时,优化用海排序,做好省级产业集聚区、舟山群岛新区等重大涉海项目申报、审批以及海域使用金征缴、缓缴等工作。做好用岛项目区划、规划审查以及重大涉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推进相关法规、区划、规划的出台、实施。积极配合省法制办推进《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贯彻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并指导市、县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发布并组织实施省“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渔业发展、海洋灾害防御、海洋环境保护、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海域使用等规划。
  开展全省海洋经济统计和沿海设区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方法和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和文化宣传,依托重大涉海科技专项和涉海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加强高素质海洋人才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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