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全省海洋防灾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推动沿海各地建立相应机构,全面启动海洋防灾减灾“311”工程。
完善海洋防灾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海洋灾害预测会商,完善各类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开展1-2次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编制并发布2012年度省级海洋灾害公报。
加强渔业防台(汛)应急管理。依托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强化预警服务功能,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渔业防台安全水平。继续落实台汛期间渔港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内陆渔业防灾救灾管理。
开展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重点地区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掌握各类承灾体风险情况,并对重大涉海工程进行风险评估试点,逐步推进以县为基本单元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