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提议建设良知文化,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这一说法引发广泛讨论。“良知入法”,将良知从一种软性约束变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这种设想有多少可行性?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法律和道德并不彼此绝缘而是有机联系的,二是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排斥良知,良知也无法取代法律。“良知入法”最大的问题是,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这势必引发某种价值冲突:一个人的行为可能违背良知但不触犯法律,这个时候该由法律还是良知去审判?
马贤兴说“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其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良心靠不住,才需要有法律。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规范,而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社会规范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等。随着社会发展,当人们发现良知等形而上的东西不足以约束个体行为,也就是靠不住的时候,法律才出现。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会规范,也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社会规范。所以这句话应该这样说: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还有用吗?
此外,“良知入法”还面临着如何操作和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无法将良知量化,另一方面,严厉的法律规定尚不足以震慑那些因为道德败坏而违法犯罪的人,空洞的道德口号又有何用呢?
(摘自《工人日报》 吴龙贵/文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