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建强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记者4月23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4月2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救灾所需药械的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机制,动员和部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力支持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在做好辖区内监管工作的同时,随时准备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救灾药械监管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救灾药械的质量安全。发现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捐赠药械的监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救灾急需药械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捐赠企业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捐赠。捐赠人应对捐赠的药械质量安全负责。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药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必须来源合法,并附检验报告。为减轻灾区救援工作负担,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捐赠的药械统一查验,重点查验来源、品名、批号、数量、流向、检验报告等信息,严把质量安全关。
配合做好药械供应保障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了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调整抗震救灾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时限,在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加快批签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救灾急需药械的生产和储备等情况,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